工商局公告原文:
关于使用“标准地址”进行工商登记的公告
根据《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市场主体住所的地址应当以公安部门设置的门楼牌号“标准地址”进行申报,通过本系统网上办理申报的,需在系统内选填标准地址。
市场主体住所为独立房屋建筑(或临街商铺)已安装二维码门楼牌的,使用微信扫描门牌左下角的二维码,系统自动弹出“东莞市标准地址公共服务平台”,按“当前位置”显示的标准地址信息申报。房屋建筑有内部房间的,按“标准地址+xxx室”申报。具体地址和房间编号可通过系统中“标准地址查询”栏目查询。
市场主体所在房屋建筑(或临街商铺)未安装二维码门楼牌的,或对门牌下级房间地址信息遗漏编制或不明确的,群众可电话联系房屋建筑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获取对应的标准地址信息,公安机关自接收群众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期间公安机关需现场核实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1月26日
什么场所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答: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1、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馆以及按旅店形式装修、布局,为客人提供公共卫生用品用具且以集团形式酒店管理模式的公寓场所;
2、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浴室。包括浴场、浴室、温泉浴、足浴。不包括汗蒸场所;
3、美容美发场所:(1)美容场所: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的场所。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SPA馆。不包括美甲店、医疗美容、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场所。(2)美发场所: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的场所。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秀发店、剪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4、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文化娱乐场所;
5、体育场所:不包括健身室。其中游泳场所是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室内外人工游泳池、馆等游泳场;
6、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
7、商场(店)、超市、书店: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店)、超市、书店。不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柜台(摊位)独立经营的商场;8、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